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师德楷模,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党发〔2014〕5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工作成绩优异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个相统一”,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师德高尚。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良师益友,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教书育人,表现突出,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生指导任务。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刻苦钻研业务,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积极参加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近3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科研奖励。
5.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近3年内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社团指导老师,积极指导学生科技竞赛,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突出。
6.2019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师生提名、资格审查、交流评比的方式,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并于6月5日前将师德标兵审批表(见附件)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长清校区办公楼631室),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网。联系人:吴修娟,联系电话:80687321。
2.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估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把“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作为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对推荐的“师德标兵”一律在本学院(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师德标兵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山东交通学院师德标兵审批表
(2020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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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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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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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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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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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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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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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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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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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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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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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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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师德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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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兼任班主任及兼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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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具有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等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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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所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科研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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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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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评 选 委员会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党委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