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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25】  【编辑:孙琳】    浏览量:   【字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师德楷模,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党发〔2014〕5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工作成绩优异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个相统一”,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师德高尚。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良师益友,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教书育人,表现突出,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生指导任务。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刻苦钻研业务,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积极参加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近3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科研奖励。

5.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近3年内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社团指导老师,积极指导学生科技竞赛,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突出。

6.2019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师生提名、资格审查、交流评比的方式,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并于6月5日前将师德标兵审批表(见附件)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长清校区办公楼631室),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网。联系人:吴修娟,联系电话:80687321。

2.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四、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估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把“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作为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对推荐的“师德标兵”一律在本学院(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师德标兵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山东交通学院师德标兵审批表

(2020年度)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

时间


职务

职称


任教

学科


联系

方式


所在

学院


2019年师德考核等级


近三年是否兼任班主任及兼任年限


近三年是否具有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等经验


近三年内所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科研奖励


先进事迹(可附页)


所在

单位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评 选

委员会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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