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做到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党委宣传部部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宣传部的党风建设工作负总责。
2.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宣传部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了解分析党委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4.党委宣传部的正、副部长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规定申报经济收入。
5.宣传部全体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廉洁自律,公正处事,自觉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纠正不正之风。积极配合上级党政组织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纪案件。
7.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纪委、监察处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
8.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及时向校党委和纪委监察部报告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员和教职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