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强化招生工作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日前,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出台了《2013年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2013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收本专科生5730人,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4330人(含对口高职本科招生计划150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600人(已录取结束),专科招生计划80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0人)。2013年,学校共有58个本专科专业招生,其中本科专业48个,专科专业10个。新增普通本科专业7个,其中,获批“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国控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3个新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校原有的“自动化”专业分出“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更名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新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个,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俄合作)专业;新增艺术类专科专业1个,为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新增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2个,分别为会计(中韩合作)和旅游管理(中韩合作)专业。新增专业方向4个,分别是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电子信息工程(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云计算方向)和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库方向)。招生专业中,日语、金融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7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管理(中俄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中英合作办学)、会计(中韩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业为文理兼招专业。
《意见》要求,招生录取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以及“十条禁令”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多途径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要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方式和宣传效果,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我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不实招生承诺;要严格特殊类型招生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严格执行录取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山东交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公布的内容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整体水平。《意见》还就招生录取准备工作、招生宣传与服务、招生安全与保密、新生报到以及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2013年,学校招生共分五个批次,分别是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本科一批(美术类专业)、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部分省份航海类专科专业)和专科批次。日前,学校所有招生录取设备和招生录取系统均已调试完毕,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3日正式开始。(学生工作处 文/田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