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我校召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讨论会。院长鹿林、党委副书记唐勇出席会议,机关处室与教学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对今年以来第七次修改之后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
会上,鹿林院长从管理理念的角度,对我校正在推行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说明。首先,考核动因。社会分工的细化,促使某一任务的完成需要多方力量的协助。为了实现最终目的,团体的目标按照完成任务的部门性质不同而被逐一分解。根据各机关处室与教学辅助单位在团体总目标完成中职责及其表现,对其进行考核也就顺理成章了。对他们的评价得分,不是不同性质部门之间对比之后的结果,而是其在完成团体目标中自身表现的结果。这种评价方式,考核的是部门团队而非部门内部的具体工作人员,关注的是结果而不是实现结果的具体过程。其次,考核标准。基于我校团体总目标的完成需求以及机关处室与教辅单位各自的工作特点,考核内容主要有四项: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服务满意度。对基础工作的考核,要求的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秩序,关注的不是机关处室与教学辅助单位“应该干什么”,而是“不应该干什么”。只要不出现被投诉、学校责令改正的事件等,部门在该指标的得分就应该比较理想。对重点工作的考核,是从学校发展的阶段需求出发而设置的。重点工作的完成,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内涵的提升。对创新工作的考核,旨在鼓励部门开展研究,使学校发展的机制更加顺畅。对服务满意度的考核,是对机关处室与教学辅助单位服务于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工作质量的评价。第三,考核目标。考核是手段,但不是目的。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是,促进师生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与动力。
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山东交通学院机关处室与教学辅助单位绩效考核细则》(修改稿)中的内容。机关处室与教学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充分肯定我校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两年来对学校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的同时,也针对考核项目的设置、考核分值的设定、考核过程的组织、服务满意度的测评方式等具体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将认真分析与提炼,对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文/张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