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我校召开校、院(部)二级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稿)修改专题会,听取二级院(部)对两个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院长鹿林主持,党委副书记唐勇,副院长徐晓红以及相关职能处室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鹿林对修改后的两个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修改后的两个管理办法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建立了一种思路。将学校、院(部)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与一线教工的津贴捆绑在了一起,变职工的固定收入为浮动收入。二是实现了两个倾斜。适度减少高职称和职务人员的津贴,增加青年教师和科级以下干部教师的收入。三是坚持了三个优先。在人才建设方面,优先培养、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和在某学科领域具有“领军”才能的人才;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优先开展专业课、公共课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校外资金争取上,优先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教职员工。
人事处、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就各自负责组织修改的办法进行了介绍。二级院(部)负责人,根据各自实际,针对二级管理运行机制、拨款方式、公共基础课经费的使用、学分制、当量师均概念的运用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鹿林要求,职能部门要认真整理汇总这次专题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继续完善两个办法,使其更加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出色完成起到助推作用。(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文/张志文)